昨日,记者从区有关部门获悉,海门区《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海门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领跑者构筑有力支撑。
据了解,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精神,《实施意见》强调以现代都市型农业为方向,以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着力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目标今年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各2000亩,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1.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3.36万亩;建成优质稻米基地15个,粮食播种面积保持在79.21万亩,总产量稳定在5.03亿斤以上。确保全区生猪存栏15万头,出栏26万头;水产品总量稳定在4.8万吨;蔬菜播种面积51万亩次,总量不少于102万吨,实现产值25亿元左右。推动农业科学研究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与示范工作;提升长江三角洲白山羊保种繁殖研究所保种繁育能力水平,确保海门山羊种群稳定在1500头。开工建设千万元以上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超4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新建5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1个。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确保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不低于80%,规模主体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率达到90%。
此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行动、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行动、纵深推进乡村治理试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依旧是今年《实施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今年确保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整治农村河道241条(段),疏浚土方117万方,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建成一批省级绿美村庄,全区美丽乡村建成率达75%;新建农村公路20公里,改造农桥25座,实现各区镇垃圾机械化收运率达50%以上。实现村内劳动力就业率达95%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5%以上;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达17%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率达85%以上。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下基层,新建文化礼堂、百姓舞台30家;建成南通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8个,先进村7个。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具有海门特色的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广村级医疗互助、“防贫保”等模式,实现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区不出现返贫和新致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