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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夏收即将开始,我区出台《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合理利用。

《方案》进一步加大了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明确了有关秸秆机械化还田、农作物秸秆离田、新建秸秆打捆点和秸秆收储主体设备购置的四项补贴政策。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标准为30元/亩,油菜机收作业补贴标准为60元/亩;新购置100(含)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开展作业服务补贴1.5万元/台,新购置油菜收割机开展油菜机收作业服务补贴2万元/台。

农作物秸秆离田补贴。对区镇组织收储农作物秸秆并推进综合利用进行补贴。油菜秸秆基础补贴标准为50元/亩,根据区镇申报的油菜秸秆离田面积、油菜秸秆实际收储利用量和火点情况综合测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用于油菜秸秆收、运、储和饲料化利用环节。水稻秸秆离田补贴标准为30元/亩,经区镇(街道)补贴到种植户。

新建秸秆打捆点补贴。健全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合理布局秸秆收储利用点,降低运输成本。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建设秸秆打捆收储点,缓解秸秆收储压力,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新建秸秆打捆收储点一次性奖励60万元/个。

秸秆收储主体设备购置补贴。对参与海门2021年农作物秸秆收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收储主体新购置固定式打捆机、抓草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设备购置总额的50%,最高限额分别为20万元/台、15万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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