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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人”变身“环保者” 海门以劳务代偿实现生态修复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这位帅哥,带着家人来公园散步啊,我们是环保服务志愿者,能不能耽误你们一点时间,向你们普及下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近日,海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二局联合三星镇生态环境办公室、镇南村委会在镇南文化广场开展劳务代偿公益活动,4家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企业参加了活动。

广场上,企业劳务代偿义务人向过往行人发放环保宣传手册,面对面普及生态文明理念、低碳环保知识以及环境相关法律政策,吸引了现场群众驻足倾听;步道边,一个个“红马甲”手中拿着清扫的工具,低头捡拾地上的垃圾,不放过任何一个卫生死角。此外,企业志愿者们还进行了锄草劳动,清除杂草,还草坪一片廓清澄明。活动最后,执法人员向4家企业进行了普法宣讲,指出劳务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替代性修复的一种方式,是在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者没有必要修复时,责令侵权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进行替代性的修复,引导企业从生态“破坏者”变成“保护者”。

因为废气治理设施没有开,不仅被罚款,还要进行生态赔偿。好在有这个劳务代偿的形式,既起到了教育作用,又能减轻我们企业的经济负担。”一家企业负责人在活动中说道。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赔偿义务人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损害赔偿费用。一是赔偿义务人确有悔改表现,且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赔偿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4 小时以内,对外环境造成影响较小,及时完成整改的。三是其他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或无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值量的。

近年来,海门生态环境局联合各地乡镇建立了多个生态修复基地,多次组织企业以劳代偿还生态欠账。半年来,执法二局联合乡镇组织开展了两次劳务代偿生态公益活动,共10家企业参与,下发不予处罚决定书三份。

生态环境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以劳代偿远比一罚了之的处罚方式更具长远意义,更能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执法二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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