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1〕17号)、原市政府《关于加强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办发〔2011〕20号)和2012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3〕94号海财社〔2023〕87号),下拨2022年度城乡村(居)民小组长工作经费共计5255909.5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1〕17号)、原市政府《关于加强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建设的意见》(海办发〔2011〕20号)和2012年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3〕94号海财社〔2023〕87号),下拨2022年度城乡村(居)民小组长工作经费共计52559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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