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发生,进一步保障居民小区燃气使用安全,区城管局常乐中队配合常乐镇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居民小区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防患于未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高层建筑内以及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场所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着常乐镇部分居民小区天然气的开通,以及经过前期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目前高层建筑、车库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基本已经得到整改。中队与建设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应改尽改。此次突击检查共抽查高层住户11家,车库16处,发现车库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1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当事人予以配合。
下一步,常乐中队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燃气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讯员: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