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严厉打击动火作业违法行为
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现公布一起涉及动火作业
典型违法案例
请相关企业吸取教训
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职责
2023年7月14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海门某过滤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茅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情况。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判定情形。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拟稿:俞泽楠
审核:陆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