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区市场监管局自8月24日开始在全区开展食盐专项检查,规范食盐销售行为,防范价格异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各分局对主城区大型超市、大千商贸城以及各区镇的超市卖场等开展食盐价格检查,严查哄抬价格行为。此次检查工作已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检查超市卖场、个体等经营主体77家,检查发现部分超市卖场出现食盐暂时缺货的情况,但均表示货源充足正在补货,未发现哄抬价格行为。
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被检查的市场主体宣传了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对食盐的价格和库存进行炒作、囤积居奇,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下阶段,区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关注食盐市场的价格,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食盐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等扰乱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