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海门视窗>>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正文内容

海门区聚焦“三个强化”着力构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体系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今年以来,南通市海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度、精准度和整合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解纷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海门实践。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行业协调“统”的根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印发《关于成立南通市海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区委书记、区长领衔组长,8名区领导和法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2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十四组”。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4个专业调处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和涉及该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动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牵头负责行业领域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功能集成、业务协同、实战高效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能力奠定了坚实的统筹基础。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行业专调“新”的力量。制定出台《关于践行“枫桥经验”深化专业调处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区专业调处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明确14个专业调处领域设立专业调处工作站,站长由该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副站长由相应职能部门及联动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整合原则,医患、农村土地承包、房地产和物业、价格、房屋征收、建设用地等6个领域的专业调处工作站先期整体进驻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校园、婚姻家庭、环保、退役军人、消费、沿江水域等8个领域的专业调处工作站依托主管部门独立建设,待具备条件后逐步进驻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各专业调处工作站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特点,选聘专业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路径,有效推动落实各行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今年以来,14个专业调处工作站排查受理矛盾纠纷2387起,化解2365起,调解成功率达99%。

三是建立配套机制,强化行业专调“质”的保障。为有效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海门区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与解聘、薪酬、管理等作出了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管理机制,确定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个案奖补”的取酬方式,区、镇两级财政每年保障调解工作经费347.9余万元。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南通市海门区社会矛盾纠纷专业调处工作站绩效考核办法》,从调解满意率、组织建设、队伍管理、纠纷排查、矛盾调处、案件督查、信息宣传七个方面对专业调处的工作质效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通过强化考核,注重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行业调处的业务水平,进而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人才优势,让专业人调处专业事,有效凸显专业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体系建设是海门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阶段,海门区将进一步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强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整合专业力量,持续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海门、法治海门贡献专业调解力量。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