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海民发〔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核实,本季度截止3月底共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重病、重残儿童391人,其中重病57人、重残334人;新增14人,减少12人。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3〕27号 海财社〔2023〕28号),发放2023年第一季度困境儿童中重病、重残基本生活保障经费1539120元,其中区本级补助资金7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