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启动1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通发改收费〔2023〕68号),2023年1月南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8%,南通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9%,符合启动全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南通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9%,根据南通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发改收费〔2022〕35号)规定,2023年1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65元。发放对象为2023年1月在册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特困职工。另根据《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1013号)规定,继续新增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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