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海门视窗>>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正文内容

未雨绸缪 区民政局研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大多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差,更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区民政局未雨绸缪,研究并着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我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提升急难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研判影响程度 先行纳入保障

将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容易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季度以来,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49户66人,按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近4万元,同时认真落实保障对象“单人保”、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抵扣、缓退渐退等政策。

及时组织回访 跟踪关注情况

及时组织人员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巡访等方式,跟踪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对高龄、重病、重残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身体状况、照料服务等情况,四季度以来,共上门走访574人次,电话巡访1136人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发放价格补贴 增强抗险能力

做好价格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今年以来,共发放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140多万元。

放宽临时救助 加强救助力度

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对基本生活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急需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立即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实施救助。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程度和困难群众急需,可采取“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方式,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或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及其他帮扶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放宽临时救助申请限制,对因遭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滞留本辖区且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加强直接临时救助。四季度以来,累计实施因疫临时救助4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折款8万多元。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