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海门视窗>> 新闻中心 部门动态>>正文内容

聚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海门交警在全区多处同步开展执法行动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您好,我们是城区交警中队民警,拦你是因为你没有戴头盔,你头盔为什么没戴啊?”“头盔今天忘在家里。”“头盔买了不是做装饰的呀,不管是放家里还是挂车上,只要不戴起来都不能发挥它实际的效用。”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王钒名说道。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日,海门区公安局多个交警中队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区多处同步开展路面执法行动。

当天下午,在海门区人民路岷江路口东侧,数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接受了处罚。对于市民提出的疑议,王钒名也从法律角度给予解释:“这种不戴头盔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乘坐电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所以无论开车还是坐车都需要戴头盔。”

同一时间,三星派出所交警中队一组警力在叠港公路与纺都大道交叉口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自洋海线封闭施工以来,叠港公路承担了更大的交通压力。在现场该路口车辆密集,穿梭不息,大多数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守法出行,但也存在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这些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了查处。

“近期我们中队结合全区公安机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持续地在本辖区开展了非机动车道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成效显著。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的非机动车驾驶员朋友,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注意不要逆行,不要违法载人,不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文明交通,你我同行。”海门区公安局三星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贾伟说。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