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47号),明确建立女职工产假期间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更好保障女职工稳定就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惠企补贴对象为: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为其在产假期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此外,企业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女职工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