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意是指个体资金供给者和个体资金需求者通过互联网专门提供众多个体资金借贷者信息的平台,进行点对点资金借贷的行为。即由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网络交易场所,不同的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在平台上发布各自的借贷信息,并且根据资金借贷者自己的意愿进行匹配,然后再由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确认,并收取相应手续费的一种借贷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营消费个贷需求和大众理财需求,借贷宝等软件也因此被大众所熟知。然而,随着P2P网络借贷模式的不断异化,其问题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近期,全省发生多起利用“借贷宝”App实施套路贷的诈骗案件,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7月1日,顾某某在手机上看到一条可以贷款的广告,点击进入后加对方QQ进行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借贷宝”App进行操作。后对方以购买到期提醒业务、服务费等为名,骗顾某某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将钱转至对方提供的银行卡上,发现被骗,共计损失464元。
7月3日,许某在咸鱼上发布了“在哪里可以借钱”的问题,后对方给其留言说是私人贷款,百分百能下款。许某添加了对方的QQ后,对方让其下载“借贷宝”App并进行注册登记。对方以要做流水、要借条费、要做验证、帮许某改资料等理由让其转账,其先后11次向对方指定银行卡转账,后许某没有收到贷款的钱,发现被骗,共计损失8608元。
报警人李某某于6月4日在家中接到自称网贷的电话,称可以贷款,但需在“借贷宝”上刷流水,增加信用记录。李某某通过借贷宝借贷三次,每次扣除30%的风险评估金。三期刷流水后,李某某要求办理分期贷款,对方称因有一期还款超期5分钟不能办理贷款,公司不受理。再联系对方时,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发现被骗,损失20000元。
此类案件的作案时间:无固定作案时间,多为白天;作案对象:警惕性较低、急需资金周转、有贷款需求群体;作案特点:潜伏周期一般较长,非接触式诈骗,利用不需严格审核的借贷软件诱导受害人贷款,从而收取高额的保证金、违约金或利息;作案方式:诈骗分子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借贷广告的方式吸引有贷款需求的人群,后诱导受害人下载“借贷宝”App,待到借钱或还款阶段时,犯罪分子便会以需风险评估金、还款超期补偿等为由额外收取受害人高额利息。起初,受害人在诈骗分子的套路下并不会意识到这是诈骗,但随着借款次数始终与高额的保证金、利息挂钩,受害人才会意识到自身落入套路贷陷阱。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辨别虚假借贷放贷的骗局,走合法借贷流程,不走非法网络贷款渠道,坚决不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