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公安局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细化常态运作机制,优化科技赋能支撑,聚焦提升社会治安防控的协同性,全面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四三二”模式,有效确保了全区社会持续平安稳定。
完善“四项机制” 优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凝聚合力、整合资源、固化经验,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增添全新动力,有效提升整体防控效能。
完善排查研判机制。通过社区(村)民警、村居干部和网格员、楼栋长等摸排报送以及对警情梳理排查等渠道,对辖区内不稳定、不安定因素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及其成因,并采取定期和随机方式对排查掌握的矛盾纠纷进行超前研判,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和问题实质,区分不同性质,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做好矛盾稳控、调处和化解工作。2021年至今排查出的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均得到有效稳控。
完善现场调处机制。严格执行纠纷类警情民警首接责任制,规范源头执法程序,及时、高效、准确地开展调查取证,为确定纠纷双方当事人责任提供证据支撑;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坚持公正执法,加强法治宣传,积极疏解引导,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到既调解纠纷,又化解矛盾;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对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提高执法公信力。
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跨区域矛盾纠纷,协调法院、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动参与“公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驻社区(村)警务室作用,建立完善“警民联调”“村级联调”等机制,及时掌控各类不稳定因素,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以及心理辅导等手段,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合力,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村)、大矛盾不出区镇街道”。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各类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置原则、处置力量、职责任务、方法措施和处置基本程序,对处置过程实施全方位程序化管理,确保有章可循。对因各类矛盾纠纷已经引发的案事件,做到闻情而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影响蔓延。
用好“三支队伍” 丰富矛盾纠纷化解手段
固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成功做法,强化科技信息化赋能,将创新作为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驱动力,助推防控体系扩容增效。依托驻村(社区)辅警、人民调解员和项目(企业)安防人员等力量,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化解排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和谐良好局面。
用好驻村(社区)辅警队伍。为辖区196个社区、755个村配齐专职辅警,对他们集中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培训,使驻村(社区)辅警与居民零距离接触,心贴心交流,听民情、纳民意,及时了解发现苗头性、预警性的矛盾纠纷,协助派出所积极调处,化民怨、解民忧,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用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由村(社区)党支部主导,派出所协调指导,吸收党员志愿者、物业保安、治保积极分子参与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在矛盾化解工作中,采取“群众先劝、部门协同、公安跟进”三步走程序,全力排查化解隐藏在群众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用好项目(企业)安防队伍。坚持警力前移、服务前置,结合推进项目警长制、企业警长制工作,安排项目(企业)警长为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安防力量进行针对性培训,详细排查化解项目、企业内部各类矛盾纠纷;对与项目、企业有关联的外部矛盾纠纷,让派出所和分局在第一时间介入,协调沟通、妥善调处。通过项目(企业)安防力量扎实工作,一些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确保了项目顺利推进,企业正常经营,有效优化了营商环境。
统筹“两大支撑” 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立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创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社会面形成重点部位联动防控、重大风险联动稳控、重要领域联动管控的格局,不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全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司法行政部门主办、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践中,特别是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等问题的纠纷,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均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到现场,确定化解工作主要方向和化解原则,与公安机关共同进行政策宣讲、化解疏导等工作。
有效整合部门联动力量。依托现有各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与政法委、民政、司法、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良性互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确保了社会大局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