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陈威涛同志代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陈威涛同志代理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南通市海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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