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日前,海门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清理工作,此项工作将持续开展到5月底。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为包含以下情形的海门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1.已经失效、丢失的证件;2.已经退休、调离、辞职(退)、调岗等不在执法岗位人员的证件;3.在行政执法岗位但是长期(一年以上)不从事执法工作(未产生有效行政执法行为)的人员的证件;4.同时持有2本以上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的证件;5.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非正式工作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证件;6.其他不适宜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人员的证件(参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共分为四个工作阶段。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机关3月底前对本领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的证件进行清理回收。汇总阶段,区司法局4月上旬梳理汇总全区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清理情况。公告阶段,各行政执法机关5月中旬前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专项清理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检查阶段,区司法局5月底前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复查,对瞒报、漏报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的,将依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